芒果下跪事件:牺牲个人尊严维护公司声誉,是好员工吗?
今年5月,山东省广饶县张先生的母亲参加活动免费获得一箱共4个芒果,由圆通快递员聂女士运送到家后,发现芒果少了一个且包装破碎,张先生拒收且做出第一次投诉要求赔偿,并表示不再接受圆通邮件。
当事人张先生回忆说:
“当时说的是赔付芒果,我说的是,发其他的快递。最后我和快递员协商,我哪个店买的,你就从哪个店再给我买一箱一模一样的就行了。”
互联杂谈评:
张先生要求并不过分,甚至应该鼓励,服务没做到位,就应该投诉,这不是不宽容而是双方要遵守基本的契约,我付钱,你应该把包裹完好送到。
本来包裹破损很可能与聂女士完全无关。应该是公司出面赔偿。当然公司无法甄别包裹在哪个环节出问题了,聂女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愿意自己来解决也是合情合理。
只是,有个细节,作为聂女士,这里应该尽量采用直接赔钱的方式,这样可以免除后面的麻烦,如果聂女士提出过,张先生执意要芒果,多少有些不近人情,但是也没太多毛病。
如果最后双方同意还是赔芒果,那么要求从原始店买并换快递,也都属于正常要求了。
被投诉后,圆通公司要求聂女士尽快解决此事,为此她自费购买了一箱价值52元的芒果作为赔偿。但因为张先生拒收圆通快递,于是她贴了中国邮政的快递单,自己再去送了一次。
聂女士说:
“张先生说不接受圆通服务,我就想让邮政快递的朋友送过去,但后来觉得太麻烦,我就自己戴帽子和口罩亲自送去了。”
张先生在接收这一箱芒果后,发现包装箱子的胶带上是邻村生产的,查询邮政快递单号又发现单号并不存在,而且芒果也非他要求购买的那一家,于是进行了第二次投诉。
互联杂谈评:
匪夷所思的地方来了,既然说好同一家店,换个快递,聂女士为何出尔反尔?而且显然不是张先生单方面要求,否则聂女士也不会换快递单了。
从这个角度,聂女士是刻意欺骗,二次投诉无毛病。
假如聂女士要求店家发其他快递而且先发给自己,结果对方发错了,那么聂女士应该直接和张先生说明情况,我想大部分人此时不会坚持。但是这种刻意欺骗肯定会让部分人完全无法接收,因为事情已经不是几个芒果的问题了!是涉及到基础的诚信问题,你把我当傻子吗?
更何况为什么换一家店?聂女士没有说明原因。也许约定的店无货了,也许聂女士忘记了,也许这家店便宜点,也许聂女士以为张先生无法分辨...
无论什么和张先生无关,是聂女士自身的问题。如果这些问题可以原谅,聂女士就应该积极主动的告知张先生,如果不能原谅,聂女士根本就不应该这样做(比如以为对方看不出)。
从这里更可以看出聂女士应该坚持赔钱,这样就不会有后面这些麻烦。即便快递没问题,店没问题,芒果也可能质量不一致,这些问题只有赔钱才能避免。
“这是玩弄我、欺骗我。所以我进行了再一次的投诉,不是因为芒果投诉,而是投诉她一个圆通的(快递员)为什么给我送一个虚假的包裹给我。”
第二次被投诉,聂女士随后到张先生家下跪道歉,乞求他不要再投诉了,否则可能要被公司罚款,甚至丢掉工作。
张先生说,他并没有逼聂桂英下跪。“我当时也心软了,就说撤销投诉也得明天,现在这么晚了,我也找不到客服。”
但是聂女士坚持必须当天撤销投诉,随后又到门口大声嚎哭,最终张先生选择报警处理。
互联杂谈评:
从这个内容,聂女士的行为很奇怪,现在都可以下跪,当初为何不遵守约定?
东营市广饶县公安局稻庄镇派出所民警王海港在接到张先生报警后,警方出具一纸证明,向圆通公司说明了张先生的投诉行为,希望圆通公司不要处罚这位快递员。
互联杂谈评:
这份证明,缺少了同一家店,换快递这两个重要约定,如果这两个约定是事实,那么这份证明至少事实不清,传播出去,必然对张先生造成损害,张先生投诉警察,合理合法。
至少我们知道换快递是事实,至少在这一点上聂女士刻意欺骗了张先生。反之,如果按约定赔了芒果,张先生还寻其他不关键的(比如芒果大小颜色等等细微区别)找茬投诉,这样的张先生才应该拉入黑名单。
圆通快递工作人员此前表示,收到这份证明后,已经取消了对快递员的惩罚,待调查过后,保留将张先生纳入黑名单的权利。
6月12日深夜,@圆通速递 发布长文公布后续调查和处理结果,称根据总部指示,已向聂女士表示慰问并送上1万元慰问金,要求公司全网学习聂女士“以客户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还向广饶县公安局稻庄派出所送上锦旗。
同时,声明中还提到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诉甄别制度,向恶意投诉说“不”,继续强化网点业务指导,优化网点及一线人员考核管理制度。
互联杂谈后记:
其实这件事情之所以在网上广为传播,下跪是关键因素。即便聂女士有错,客户没有任何过错,做错了就接收惩罚,何以会为了避免惩罚,而甘愿大哭,甚至下跪?
这种让员工宁可牺牲尊严也要避免的惩罚,任何普通人都不会认为是合理的。
即便从这件事情经过看来,聂女士真的是个有些拎不清的人,但是这种管理方式难道不是简单粗暴?难道其他员工都觉得没问题?之所以没问题,无非面对强势的公司,底层的弱势群体只能选择接受罢了,这也正是让很多人为之心酸的地方。
如果上述事实没有太多出入,张先生的做法中规中矩,甚至可以为他较真的做法点赞。如果可以改进就是第一次赔偿应该主动要求赔钱,这样对于当事双方都更简单有利。
而聂女士则表现出思维的混乱,答应了又不信守,出了问题,不是想沟通解决,而是想办法糊弄过去,面对公司不合理的管理默默接受,糊弄不过去最终不惜大哭下跪,纠缠不清。(怎么突然想到了最近XX战?还有哪些下跪伸冤的,你牺牲你的尊严很多时候根本换不来你想要的,这是题外话)
这位民警,首先应该肯定的是至少拥有一颗同情的心,真心愿意为底层民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,但是做事缺乏一些必要的逻辑和条理,得出的证明结论也让人不敢苟同。
如果一个公司的声誉真的需要靠牺牲个人尊严来维护,这样的公司,我看还是早些倒掉的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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